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部门申请,经研究审核、合法性审查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其中,调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5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要素,调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项行政许可、3项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要素,调整区发改委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依据,调整区粮食局9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依据,调整区农业局22项行政权力清单相关要素。现将调整规范后的相关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