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济南市编办召开了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座谈会,对各县(市)区设立城市更新机构进行了部署,市内四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房管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负责棚户区和城中村更新工作。历城、长清、高新区和4个县(市)的棚户区、城中村更新工作由住建委负责,不再设立城市更新局。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是济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历城区虽不需设立城市更新局,但为保障相关工作有力推进,济南市历城区编办积极与区住建委对接,了解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历城区编办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将调研结果与市编办对接,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为下一步历城区的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