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建设     学习交流  
·济南市历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后《济南市历城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济政字〔2017〕30号等文件调整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编制常识
《国务院组织法》中关于机构设置的规定
日期:2014-04-25   浏览量:

 

1.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2.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3. 国务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务。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7号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161140
ICP备案号:10200544 联系邮箱:dzzwz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