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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政府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责任
日期:2014-04-25   浏览量:

大家都说“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公立医院改革是难中之难”,有些地方和有的同志甚至对此望而却步。其实,越是困难的问题越是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越需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如果这项改革不能全面启动、加快推进,势必影响医改的整体效果。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情况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难度也会更大,我们必须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将这项事关民生的重大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的目标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机制——破除公立医院的创收机制,建立符合公益性质要求的经费保障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多年来,公立医院依靠服务收费发放医务人员工资和维护日常运行,诱发了过度医疗和医药费用上涨,加重了患者负担,也淡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使医务人员与群众存在利益冲突。今后的改革,应当在机制上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化解医患之间的利益矛盾,使医务人员摆脱创收的束缚,专心致力于钻研医术、改善服务。否则,即使取消“以药补医”,也可能出现“以医补医”。同时,要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破除实际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考核的重点是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不与服务收入挂钩。

改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思路,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目前的公立医疗管理体制存在三大缺陷:一是城市医院与农村医疗机构分割,缺乏有机的联系,导致城市医生下不了乡、农村医生进不了城;二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分离,既不能双向转诊,也缺乏定向交流,导致社区卫生机构缺乏高素质人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医院管理分散,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学校、院所等,政府对公立医疗资源不能统筹调配和使用。上述问题不仅造成公立医疗资源的碎片化,形不成合力,而且使优秀医疗人才越来越向城市医院特别是大型医院集中,导致城乡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能力差距越来越大。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但由于优秀医疗人才严重不足,强基层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改革公立医疗管理体制的方向,是按照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思路,构建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合作、资源共享、人才交流、互利共赢的医疗服务联合体,在医务人员隶属关系不变、福利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服务、基层医务人员定期到医院培训进修的制度,尽快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

调结构——根据公立医院的职能定位调整服务结构。公立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享有的基本医药服务。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公立医院热衷于患者自费的特需服务,影响医药服务的公平性。政府应当严格限制并逐步降低公立医院提供自费服务的比例,对其实行独立核算,不得享受国家对非营利性医院的政策。

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公立医院是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政府肩负着办医、管医和推进改革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应当避免两种倾向。一种是要求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甚至希望实现全民“免费医疗”。这种思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也脱离我国的基本国情。另一种是认为政府不应当承担医疗服务的责任,财政“只能补需方(医保),不能补供方(医院)”。这种思路实际上是对公立医院既不增加投入、又不加强监督管理,政府的责任远远没有落实。从当前情况看,后一种倾向更值得警惕。那么,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的责任究竟是什么?如何落实政府责任?

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一是负责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步骤、方法,并积极加以推进;二是负责完善公立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等,并督促落实;三是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政府的保障责任主要集中在建立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机制,但是这个机制并不是将公立医院的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而是将公立医院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以绩效工资为主、岗位工资为辅的薪酬分配制度,并规范工资标准。具体的保障方式,一是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医务人员岗位工资,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二是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医院的运行经费,应当通过医疗服务,在医疗保险机制支付的报销费用中解决;三是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核定拨付;四是医院来自患者自费的医药收入,不能再由医院自收自支,应由政府统筹用于对医院的经费保障或奖励。

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一是建立医疗服务投诉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二是加强对医院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保证其依法、合规、安全、有效;三是加强对公立医院收费和支出的监管,纠正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四是加强对药品质量和生产、流通秩序的监管,严格药品生产准入标准,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定价机制,改进药品招标采购办法,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落实政府的引导责任。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表彰和奖励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秀典型,纠正和查处损害人民利益的不良行为,树立医务人员白衣战士的正面形象。

(作者:高强,中国卫生经济学会会长、原卫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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