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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0-08   浏览量:

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办公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527)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事考委〔201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6930

 

2016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

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办公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济历城办字〔201527)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济南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事考委〔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工作目的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为核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有效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和提升全区公共服务事业总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公正公平、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考核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教育、科研、文化、卫生计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农业、林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系统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考核范围。其中,被列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重复考核;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被列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不列入本年度考核范围;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绩效考核等级。

五、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指标(40分)和专项指标(60分)两部分构成。单设加分项目。

(一)综合指标(40分)

1.组织管理(6分):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

2.机构编制管理(10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管理、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情况。

3.财务管理(10分):基本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4.人力资源管理(6分):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吃空饷”治理、津贴补贴发放等情况。

5.社会评价(8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信用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

  (二)专项指标(60分)

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济社会效益(20分):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和资产运营情况等。

  (三)加分项目5分)

荣获奖项情况(5分):事业单位在2016年度内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荣誉的,按不同层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荣誉的,根据不同层级,按照上述分值分别加分。(同一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六、考核工作安排

(一)制定考核指标。8月底前,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考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职责,拟订综合指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指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二)制发实施方案。9月底前,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制定部门考核方案。11月中旬,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本部门专业考核委员会,其成员名单和本部门考核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考核12月底前完成)

1.组织自查自评。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2.开展综合考核。主管部门成立由本部门组织人事、监察、财务审计及其他职能科室和专业考核委员会组成的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专业评审、社会评价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综合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情况,核实反映专项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征求对事业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步改进计划等。

3)专业评审。组织专业考核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专项指标进行量化评价。

4)社会评价。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法,测评事业单位的社会满意度。一是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群众代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二是由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的被考核事业单位进行互评;三是被考核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对本单位进行评议三部分组成。

3.报送考核结果。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五)确定考核等级。20171月上旬,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考核情况,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将事业单位考核等级评定结果书面反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公布考核等级。

(六)奖惩整改。20173月底前,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落实考核结果运用。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书面反馈其所属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关部门督导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

七、 考核等级确定

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定为A级的单位一般不超过纳入考核范围事业单位数的15%(本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15%比例分配不到一个名额的,参加联评),综合得分60分以下(60)的定为C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1.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2.未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

3.上年度绩效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4.未按规定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

5.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6.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C级:

1.当年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2.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3.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5.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

6.未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7.抽逃开办资金的;

8.被有关部门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9.考核和年度报告公示中弄虚作假的;

10.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

11.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事业单位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土地管理、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舆情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发生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定为一票否决事项,直接确定为C级。

八、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A级的,优先给予财政支持;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单位领导在干部使用上优先考虑;加大机构编制支持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作为单位当年度优秀等次名额增加的重要参考。连续三年评为A级,可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记三等功的重要参考。

事业单位考核被确定为C级的,对其予以警告,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视情况进行机构编制调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C级的,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主管部门问责,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适当减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统一领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区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20171月中旬基本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把握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严肃考核纪律,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关处分。

 

   

 

    附件:2016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

2016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综合指标评分标准

(共40分)

类别

考核

内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组织管理

领导

班子

思想

政治

建设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0.5分。

2

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党组织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得0.5分。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班子成员间相互配合,班子整体战斗力强,得0.5分。

严格执行党组(党委)中心组或党组织学习制度,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得0.5分。

干部

队伍

建设

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营造崇尚实干、鼓励改革、允许失误、宽容失败的干事氛围,得0.5分。

2

设党委(党组)的,要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对本级和向上级报送的拟任或重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明确评价;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等有关规定,得0.5分。

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落实谈心谈话、双向约谈等制度,做好反映干部问题信访举报的协助调查,得0.5分。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得0.5分。

党的

基层

组织

建设

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健全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得1分。

2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得1分。

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管理

未按机构编制文件规定设立内设机构的,扣1分。

2

超职数或超规格配备单位、内设机构领导的,扣1分。

实名制

管理

未按规定及时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扣0.5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的,扣0.5分。

2

实名制系统机构及人员信息维护不完整、不及时的,扣1分。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法人

登记

未进行法人设立登记的,扣2分。

2

已登记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扣1分。

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未设立独立账户或未独立建账的,扣0.5分。

已登记的,未将登记管理档案材料建档保存或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

业务

履行

擅自加挂牌子或标牌名称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名称不一致的,扣0.5分。

1

未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扣0.3分。

应办理相关资质或执业许可,未办理或已失效的,扣0.2分。

机构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证书

管理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未置于事业单位住所醒目位置的,扣0.2分。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损毁未及时补办的,扣0.3分。

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扣0.5分。

印章管理

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刻制印章的,扣0.3分。

1

单位印章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准名称不一致的,扣0.2分。

未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的,扣0.2分。

出租、出借印章的,扣0.3分。

信息

公开

未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扣0.5分。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但公示内容不真实、不规范的,扣0.3分。

1

办理登记业务后,未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公开备案的,扣0.5分。

财务管理

基本财务管理

未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设立单位账务的,扣1分。

3

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

预决算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管理的,扣2分。其中,未按照年初预算执行的,扣1分;未达到年初预算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扣1分。

5

未按规定公开预决算数据的,扣1分。

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的,扣1分。

当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扣1分。

资产管理

未按规定审批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扣1分。

2

资产未及时入账,账实不符的,扣1分。

人力资源管理

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扣1分。

6

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未规范实施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的,扣1分。

治理“吃空饷”

“吃空饷”问题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存在“吃空饷”问题并经查实的,扣2分。

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超出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扣2分。

民主评议

主管部门(单位)或群众代表对被考核单位的评议。

4

主管部门所属被考核事业单位之间互相评议。

2

被考核单位内部人员对本单位的评议。

2

加分项目

荣获奖项情况

事业单位在2016年度内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荣誉的,按不同层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获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荣誉的,根据不同层级,按照上述分值分别加分。(同一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5

注:每项考核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加分项目不计入40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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