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区档案局(馆)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规章制度;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各街镇的档案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全区的重要档案资料;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党政部门、群团、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重要历史档案资料、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学理论、档案科研、复制、缩微、存贮和检索等工作,推进档案资料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和数字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编研、公布史料等工作,为全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服务。 (四)负责全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搞好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参与全区档案业务培训。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