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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1-12-22   浏览量: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历城区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55号)精神,结合历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下放管理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切实做到权利与责任挂钩,事权与财力匹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坚持限额控制、综合设置,根据乡镇实际,重新确定其机构设置、核定人员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把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其他各项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现阶段,应认真履行以下四个方面的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农民持续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推进乡镇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乡镇要在全面正确履行四项职能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同类型乡镇要突出各自的工作重点。
(二)创新基层管理体制
1、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科学设置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2、适度扩大乡镇行政管理权限。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不同类型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逐步下放与乡镇职责任务相适应的部分管理权限,充实完善乡镇管理职责。
3、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支持力度。调整优化区镇财政收支结构,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推动财政向乡镇倾斜,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随财力增加逐年增长;尽可能将乡镇区域内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分成的绝大部分留给乡镇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返还,确保乡镇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乡镇新增财力要重点保障民生和满足公共需求,不得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
4、理顺区镇条块关系。建立健全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减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作为乡镇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调整完善乡镇工作考核机制,对乡镇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凡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完善乡镇与派驻机构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
5、推动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便民服务点,并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网,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成政府管理服务的重要平台,乡镇和上级派驻机构的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完善窗口服务、业务受理、政务公开、管理考核等制度,切实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积极组织指导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积极引导农村社区经营性服务、互助性服务发展,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快捷方便实惠的服务。
(三)合理设置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1、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按照《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鲁编办〔2010〕85号),我区有一类乡镇2个,分别是仲宫镇、柳埠镇;二类乡镇4个,分别是董家镇、唐王镇、彩石镇、西营镇。
(1)综合设置乡镇机构
二类乡镇均设置4个党政工作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乡镇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搞好政协统战工作的联络协调,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宣传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职责;负责统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承担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教文卫、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社会稳定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方面的工作。  
一类乡镇在二类乡镇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承担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一类乡镇设置的经济发展办公室不承担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职责。
二类乡镇均设置5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事业机构,下同)。
财政所。主要职责是:承担财政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是:承担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等服务职责。
文化教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教育事务,推广科普知识,发展各种文化项目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农林牧渔、农业机械、水利建设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承担经济发展、培育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职责。
动物疫病防控职能由区畜牧兽医局垂直管理的畜牧兽医站承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职责。
一类乡镇在二类乡镇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增设经济发展中心。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培育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职责。
一类乡镇设置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承担经济发展中心的相关职责。
 (2)重新核定乡镇人员编制
核定乡镇行政编制250名。其中:仲宫镇55名,柳埠镇45名,董家镇、唐王镇各40名,彩石镇、西营镇各35名。
核定乡镇事业编制236名。其中:仲宫镇、柳埠镇各43名,彩石镇39名,董家镇、唐王镇、西营镇各37名。
(3)严格核定乡镇领导职数
各镇核定的领导职数分别为:仲宫镇、柳埠镇各9名,董家镇、唐王镇、彩石镇、西营镇各8名。
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2-3名;人大主席1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人大主席可由书记兼任,镇长由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可由副书记兼任,副镇长应有1-2名进入党委班子。
镇党政工作机构各设主任1名(由镇领导副职兼任),配备1名副级的副主任;事业单位各设正职1名,编制10名以上的增设副职1名。
2、纳入改革范围的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参照《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鲁编办[2010]85号),我区一类街道办事处2个,分别是鲍山街道办事处、港沟街道办事处;二类街道办事处7个,分别是华山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郭店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遥墙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
(1)合理设置街道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置6个行政内设机构。
党工委办公室(挂行政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街道党工委、人大工作室、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搞好政协统战工作的联络协调,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宣传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社会事务科。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教文卫、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承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社区建设;承担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经济发展科(挂农业发展科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职责;负责统计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政法科(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方面的工作。
计划生育科。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均暂设置5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社区服务中心(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职责。
财政所。主要职责是:承担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文化教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教育事务,推广科普知识,发展各种文化项目等工作。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土地使用、市政建设、房屋建设、园林绿化、交通、防汛、环境保护等管理服务工作。
经济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经济发展、培育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职责;承担农林牧渔、农业机械、水利建设等相关服务工作;具体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动物疫病防控职能由区畜牧兽医局垂直管理的畜牧兽医站承担。
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建制级别为副处级,其他4个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
(2)严格控制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
暂核定行政编制235名。其中:鲍山街道办事处27名;港沟街道办事处、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华山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郭店街道办事处、遥墙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各26名。
暂核定事业编制251名。其中:鲍山街道办事处、港沟街道办事处各31名;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华山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郭店街道办事处、遥墙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各27名。
(3)严格核定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
核定的领导职数分别为:鲍山街道办事处、港沟街道办事处各9名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华山街道办事处、唐冶街道办事处、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郭店街道办事处、遥墙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各8名。
党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人大工作室主任1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
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可设科长(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事业单位各设正职1名,编制10名以上的增设副职1名。
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各自章程执行
3、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进一步完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公示制,强化社会监督。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途径,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健全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的配合制约机制,杜绝出现新的超编现象。乡镇(街道办事处)核定编制以后需补充人员的,补充行政编制工作人员需具有公务员身份,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优先从2006年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时的事业分流人员中选拔。要加强对超编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今后乡镇不再新增工勤人员编制,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四)积极推进事业站所改革
1、理顺管理体制。乡镇事业站所一般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现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原则上保持稳定。
2、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将事业站所承担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划归行政机关。区分事业站所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对现有事业站所进行归类整合,综合设置公益类事业站所或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建立与人员绩效直接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积极探索以事定费、以费养事、养事不养人的财政投入机制。
3、完善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现代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培育扶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积极探索通过委托、招标等方式将一些公益性服务职能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三、组织实施
乡镇机构改革由区委、区政府负总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区直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不得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的相关具体工作。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明改革纪律,保证乡镇政权正确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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