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承接市教育局下放的设置辖区内幼儿园和民办普通初中、小学、非学历培训学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四)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协调镇(办事处)及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培训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教育督察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中考招生、高考、会考、自学考试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负责全区国办学校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和电化教育工作;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和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维护教育权益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学校安全科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报送、接待及局机关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上对下对外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落实,协调管理教育会务工作;负责教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内和组织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指导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管理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及人才工作;负责干部和教职工培养、培训、交流和支教工作;管理指导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区教师进修学校业务指导;负责事业单位及法人登记工作;组织、配合做好干部的考核、选拔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内和组织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编制区级各项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基建经费和事业费;负责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后勤和会计工作;按规定和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教育贷款和“两免一补”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校园规划和校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负责本科室职责内和组织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招生政策,负责中考招生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牌子)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与成人教育条件装备及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统筹管理全区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托幼园(所)分类定级工作;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 (六)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评估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牵头协调有关科室对各镇和教育局下属单位、学校实施年度综合评价和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协调组织有关科室迎接上级政府对区政府的教育综合督导检查;负责教育示范区、示范乡镇、双高普九等检查验收工作;履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负责督学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本科室职责内和组织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副处级)1名;科长6名,副科长2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