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工作流程 (一)申领数字证书 需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持相关机构编制文件和《数字证书领取申请表》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银行临时开户许可函,并到省信息中心领取数字证书。 (二)申请 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s://sydwjg.sdbb.gov.cn),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等并导入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三)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四)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予以驳回的处置。 (五)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复核 核准通过后,事业单位携带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现场复核;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七)公告 1、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完成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公开,并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同时上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一式二份)。 二、申请设立登记时限和提交文件目录 (一)时限 事业单位要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二) 需提交文件目录及格式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3、事业单位法人章程草案(纸质版和扫描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纸质版和扫描版);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纸质版和扫描版);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纸质版和扫描版); 7、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纸质版和扫描版); 8、住所证明(纸质版和扫描版); 9、拟任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10、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一式二份,纸质版和网络版)(设立登记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 三、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1、开办资金:可以只填合计数。应与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金额相一致。 2、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 3、宗旨和业务范围: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4、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5、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提交其复印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版:Word文档。 扫描版:PDF格式(若文件为单页,也可以是JPG格式), 大小不超过2MB,否则无法上传。 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2、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请通过区登记局审阅无误后再盖章、签字、扫描。 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附件: 数字证书领取申请表.doc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doc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doc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