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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经济开发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区相应的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编制商品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全区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全区商品市场体系;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推进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管理方式的升级;研究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引导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贸流通的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对全区旧货业、租赁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酒类和煤炭经营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会展业的规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生猪屠宰定点规划,负责生猪屠宰、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开放鼓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有关国外商务事务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商务出国团组的审核与申报。
(八)根据市、区关于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的要求,编制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及信息发布工作。
(九)指导全区进出口业务工作,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稽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或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核审报,指导全区加工贸易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内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审批、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清算和解散事项;督察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协助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我区在海外设立外经贸机构和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在我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及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技术进口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及对外援助项目;协调处理全区对外劳务合作与输出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的教育培训。
(十三)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措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工作;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全区技术进出口措施。
(十五)组织协调全区在国内举办或参加的对外经贸会议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镇办及企业到境外考察或经贸洽谈;组织和参与重大外资项目谈判;负责全区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拟定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各镇、办商务工作;指导全区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区商务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协调指导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商务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财务、机要、保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与日常维修;负责重要经贸团组、重点客户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助包村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外资、外贸指标办法制定的认定。
负责局党委所属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工、青、妇活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的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对外发布各项商贸流通和外贸信息、数据;承办全区在境内经贸活动的会务工作;承办全局各类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商务业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商务信息的选编、提报及发布。
(二)商贸规划发展科(挂物流业管理科牌子)
组织拟定商贸流通、城市商业网点、商务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重要商品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大型商场和农村商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培育商品市场体系;协调各类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论证、预审和听证工作;指导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和扩大农产品进销渠道,推进农贸结合和“农商对接”。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拟订全区商务服务、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国内会展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我区国内各类商贸会展活动。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组织拟定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对外贸易发展科
负责编制全区外贸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和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区外贸出口的调度、统计工作;做好我区外贸综合调研;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全区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贸易活动;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有关事务;负责全区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联系进出口商会、外企协会等有关事宜;指导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指导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工作;培植出口创汇企业,协助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负责全区外贸队伍建设和外贸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协调企业与海关、商检、外管局等业务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出口退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制定和落实鼓励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措施,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工作;贯彻国家技术进出口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全区技术进出口措施。
(四)市场秩序科
负责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利用外资情况的调度、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战略;负责全区的外资引进工作及在谈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建立重点客户档案和招商项目库;按职责权限组织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宜;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的投诉、依法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及外派劳动人员的输出、申报工作,指导外派劳务的教育培训;负责我区外派经贸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协调实施有关鼓励技术进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协调处理全区技术进出口、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项目,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负责全区软件出口、技术贸易和服务外包的统计分析管理;负责全区服务外包的招商促进工作。
三、人员编制数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商务局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济南市历城区投资服务中心,为区商务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项目规划发展科、内资项目管理科、外资项目管理科、项目督办科、投资服务科。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6名,副科长6名。
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完成区商务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原区贸易服务局所属的济南市历城区畜禽管理稽查大队隶属区商务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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