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承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放的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共同负责行使辖区内城市规划、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 (二)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责任。 (三)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四)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五)承担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六)承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七)承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八)承担行使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 (九)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十)指导基层城管执法业务,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标准。 (十一)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执法指导科(挂装备科牌子) 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调度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的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城市管理协管员开展相应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系统行风建设;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审核、备案和特许经营工作;负责编报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专用装备计划,负责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队伍专用装备配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城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执法审理科 统一规范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程序、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区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组织区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会审工作;负责有关城管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区级行政处罚案件非诉执行工作; 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综合考评工作;纠正和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承担行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对全区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负责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相关部门移交、新闻媒体曝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等涉及城管执法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考评工作,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可配工勤人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