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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原区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职责划入区财政局。
(三)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组织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区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全区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上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程;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区各类保险基金的筹集、收缴、支付、管理;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行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的调整;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更、工作调动、新录用人员、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工作审批手续;办理从事特殊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审批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办理全区退职、辞职、辞退等工作的审批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划,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干部的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特殊贡献的专家推荐和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以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区工作期间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的人才交流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条例,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录用工作;负责街镇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府行政表彰审核和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任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特殊人员出国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伍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实施,适时调整辖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依法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应急管理、信访接待、机要保密、通讯网络、印鉴、卫生安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统计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文书资料管理;按照隶属关系负责全区人事干部档案、工人档案、聘用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档案以及就业、失业、各类保险等档案、资料收集、备案的指导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参与拟订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各类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管理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参与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三)就业促进科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上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回避的政策规定。负责政府所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考试录用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的培训、奖励、辞职、辞退的审核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控告事项;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指导监督科级以下干部竞争上岗;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特殊人员出国备案工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伍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对全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职务的竞争上岗、聘约管理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培训和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关系政策,负责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实施,适时调整辖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依法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的调整;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更、工作调动、新录用人员、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工作审批手续;负责办理从事特殊工作人员浮动工资审批手续;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手续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受处分人员政策规定的工作变动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确定;负责各类假期及伤亡待遇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申报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登记管理;负责落实全区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落实上级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九)劳动监察科
宣传贯彻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区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外出务工人员在区外的劳动保障维权工作;拟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对街镇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参与全区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办信访件及信息反馈;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
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法组织仲裁庭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专职、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培训和解聘等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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