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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加强减灾职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定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的工作。
(三)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和各行业双拥工作。
(四)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协调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工作。
(六)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七)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承办本区与邻区及区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九)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审核申报新建福利企业;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有奖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财务年度决算和统计年报,指导、监督乡镇各种款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人事、工会、计划生育、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乡镇民政各种款项使用情况;负责局系统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相关的统计工作。
(二)优抚科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遵守地方性优抚工作法规并监督乡镇实施;负责优抚对象及有关人员的抚恤工作;审核申报革命烈士;承办复退军人及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三峡”移民法规和政策,做好“三峡”移民管理工作;接收慈善捐助及经常性社会捐助,拟定全区慈善捐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审核申报新建福利企业;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担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研究拟定社区工作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年检工作。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救灾救济与社会救助科
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承办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全区救灾捐赠;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办市、区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全区敬老院的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接收、发放救灾款物,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指导扶贫济困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日常工作由优抚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指数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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