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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农业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
(二)划入原区人事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的职责。
(三)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和指导企业上市及与金融部门协调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管理办法草案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拟订和执行区及街道、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的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监督街、镇的财政收支。
(五)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收付和结算。
(六)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科文事业单位、党派群团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负责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的评审。
(七)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企、事业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支出。
(八)负责全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性措施;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导我区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区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策划、指导、规范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财务、资产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信访、政务公开、会议组织、接待、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政策研究等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及软件、硬件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行财科(挂法规税政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检法司、教科文、党派团体等部门的经费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和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负责教育费附加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会同有关部门、科室审核区级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和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
(三)预算科
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全区年度预算,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参与年度区级决算草案编制和汇总全区决算;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议;拟定区与街道办事处、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的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对街道办事处、镇的保障性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区以下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进行审核;提出地方性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四)企业科
承担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民生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类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配套资金。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贯彻执行相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性措施;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导我区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区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策划、指导、规范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融资工作。
(五)农业科
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等方面的经费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承担农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审核农口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对支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及其税政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拟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
(六)社会保障科
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与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收入与支出并予以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参与社保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等重大改革的顺利进行;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社会保障方面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社保专项资金跟踪问效;贯彻执行社保资金财政管理办法;编制与汇总区级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牌子)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评价、资产统计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关重大财务事项实施审批或备案;负责监缴区级国有资产收益;拟订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负责区级行政、企、事业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支出。
(八)会计科(挂财政监督科牌子)
负责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试点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并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国库科
组织、分析区级预算执行工作,编制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组织、调度全区财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负责全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实施推广工作,并拟订相关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预算外会计、财政专户会计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的财政会计工作;办理区财政预算拨款、额度下达和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区财政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基本户、零余额账户开户、撤户有关事宜;负责与区国家金库联系,协调有关工作,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负责组织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汇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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