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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2-04-24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的初审上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转报及出区境的运输初审、转报工作。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市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和区级森林公园的审批;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业检疫工作及其队伍建设。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区级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教育培训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
(十二)指导全区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组织开展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区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监督全区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及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计划并实施;负责全区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职称晋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三)林政科(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及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林业调研工作;监督、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重大林业行政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区林政管理队伍建设。
(四)造林绿化科
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退耕还林和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组织开展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
(五)资源管理科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规划保护;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恢复保护区、湿地公园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组织指导沙化土地治理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林业局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柳埠林区派出所均为正科级机构,各配政法专项编制7名。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可高配副处级)1名,教导员(正科级)1名,副局长(副科级)1名;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历城区分局柳埠林区派出所,领导职数核定所长(正科级)1名,教导员(正科级)1名,副所长(副科级)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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