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历城区支会(挂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城商会牌子),为区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与考察;安排外国有关组织、企业同本区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为本区同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二)根据区政府经贸发展战略招商引资,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及资源优势,推广介绍相关项目,为外商投资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促进企业到国(境)外投资;开展促进中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等。 (三)在境内外举办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 (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服务。 (五)为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的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承办企业委托的事宜;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及其他各类经贸活动,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根据市贸促会的安排或授权,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组织企业进行公平贸易申诉和应诉。 (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展其他经贸、投资促进业务。 (八)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区政府授权或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历城区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城商会)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支会(商会)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会员事务工作;负责委员和特邀顾问的联系和日常活动的组织;负责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城商会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城商会秘书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有关情况和意见;组织会员开展经贸考察、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举办业务讲座和培训。 (二)综合业务科 协助市贸促会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务,受理海损理算案件,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业务;开展有关贸易单证知识的培训;办理经济贸易调解业务,开展国际、国内民商事有关争议解决的法律研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协调和组织我区的出国展览工作; 参加境内各类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及边贸展览会;向政府部门提出会展工作建议,提供与展览有关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 建立发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贸促机构、商协会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方面的会议;接待境内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赴境外访问、考察和推介产品;促进历城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交流。 研究国际经贸动态,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经贸发展促进服务;参加和组织贸易与投资促进交流活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济南历城区支会(中国国际商会济南历城商会)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核定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科长(主任)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