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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6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济南市历城区旅游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市旅游局下放的辖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初审、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旅行社日常管理、三A级旅行社等级评定、1A级旅游景区等级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饭店(餐馆)管理、导游证初审及导游资格证日常业务管理等职责。
(二)将原区文化局、区旅游局的职责,区广播电视局、区新闻出版局的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体制改革。
(三) 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抓好全区文化设施建设和文艺研究与创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征集、利用及宣传工作;查处文物违法活动。
(五)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年审、换证工作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六) 负责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负责各类视听节目内容的审查和监听、监看;会同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负责监管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查、申报;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依法负责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审核、审批、年审、换证等工作;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计算机软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旅游事业;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宣传、信息、信访、督办、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统计工作,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全局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制定和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组织起草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文化产业科(挂旅游科牌子)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文化产业规划、认定推荐等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全区文化市场、出版市场、旅游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年检、换证和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出版市场、旅游行业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发证、年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动漫相关产业、网吧管理平台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著作权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作品登记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设立审核、行业监督管理及A级评定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文物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文化馆、图书馆、书画院业务工作,协调各镇、办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艺术研究创作和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专业艺术比赛、展览、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广播电视管理科
根据上级广电部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节目上报审批和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播放工作;负责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查、申报;负责对电影电视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查;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负责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推荐;指导、协调和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运行维护,落实安全播出保障体系;负责全区互联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广电部门完成广电各项有关事宜。
 区文物局(副处级)
  负责全区文物的保护、征集、管理、利用、宣传工作;负责文物有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组织管理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负责文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文物法律法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助修订、拟订地方性文物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审查、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组织开展全区文物资源调查及各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指导直属文物、博物馆单位业务工作及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局)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文物局局长(副处级)1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发展中心,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财政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
撤销济南市历城区旅游执法监察大队,其人员编制并入区旅游发展中心。
济南市历城区旅游发展中心下设综合科、市场科、质量监察科。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3名,副科长3名。
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旅游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更名为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财政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
撤销济南市历城区新闻出版局,其人员编制并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综合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核定大队长(副处级)1名,副大队长(正科级)2名;科长(中队长)5名,副科长(副中队长)5名。
该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济南市历城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隶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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