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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11-12-29   浏览量: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0〕9号),设立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在本辖区内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在本辖区内城市客运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责,划入区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五)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辖区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水路行业、城乡客运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城乡客运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城乡客运业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负责实施全区境内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实施全区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城乡客运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拟订,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城乡客运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和客货运输站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质认证等工作;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城乡客运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境内水路(内河、湖泊、水库)客货运输、运输服务、渡口、浮桥的监管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公路、水路运输及城乡客运有关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战备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紧急客货运输。
(七)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城乡客运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相关信息。
(八)负责全区公路、规模以上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以及应急管理行业指导工作。
(九)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监督和指导水上交通事故和水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政府信息公开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区交通战备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调配及考察考核、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核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缴纳;负责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编制交通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审计、票据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
参与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交通运输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局有关文件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相关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行政管理、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交通稽查;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和指导本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相关协调工作;制定或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参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拟订;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的拟订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交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规模以上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以及应急管理行业指导工作;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乡客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工程建设,承担交通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监督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协调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城乡客运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相关政策的拟订并监督实施;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及城乡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汽车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可配备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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