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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11-3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分类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所公开政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编委办公室)网站为历城区机构编制网(以下简称机构编制网)。该网为本办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网址:http://www.lcjnbb.gov.cn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为机构编制网对外发布的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机构编制网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利于监督和安全保密原则。
第五条 机构编制网政务信息公开,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涉密信息,推进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与保障涉密信息安全的有机统一。
第六条 政务信息按信息公开的行政性、权力性、例外性等特征分为三类。即:主动公开类、依申请公开类、不予公开类。
第七条 政务信息类型审核。以区编委、区编委办公室各类文号制发的公文及各类通知、简报等,由起草科室(局)、中心拟定政务信息公开类型,在文件签发稿纸中标注,随公文其他内容一并由审核人、签发人审核,签发后由电子政务中心落实。
第八条 网站栏目保障。机构编制网站栏目保障按照《历城区机构编制网栏目保障分工表》(见附件1)执行。如遇网站栏目调整,将适时调整网站栏目保障分工表。
第九条 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是政务信息发布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局)、中心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机构编制网信息管理员(以下简称信息员),负责机构编制网相关栏目政务信息的采编、提报工作。
第十条 区编委办公室综合科会同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协调机构编制网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各科室(局)、中心应对所公开政务信息做好记录、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 网站政务信息分类公开内容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类政务信息是指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和反映本办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构简介信息
主要包括区编委领导姓名、职务;区编委办公室领导姓名、职务、分工、简历等;区编委办公室机构设置、机构职能。
(二)公共服务信息
主要包括办事指南、资料下载、编制常识、编办简报等。
(三)转载信息
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及国内权威媒体上搜集的机构编制相关信息。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情况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类信息
主要包括反映区机构编制部门业务工作有关情况的文字及图片等信息。
(六)宣传类信息
主要包括宣传本办精神风貌的相关信息及组织开展活动情
况。
(七)实名制公示信息
主要包括非涉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八)监督检查信息
主要包括举报须知、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需周知的信息。
(九)机关党建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类政务信息是指除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其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办申请获取的下列信息:
(一)区编委办公室工作报告
(二)重要会议材料
主要包括适宜依申请公开的区编委、区编委办公室会议相关材料等。
(三)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区编委办公室人事任免、表彰决定、人员招录等。
(四)规划、计划类信息  
主要包括各种适宜依申请公开的机构编制工作规划、计划。
(五)建议、提案答复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情况。
(六)其他应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区编委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及区编委办公室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等信息;各类非常设机构领导小组成立和调整;与个人或单位相关的机构编制信息等。
(七)已过保密期的各种机构编制文件、政策、法规及相关材料等,视情依申请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不予公开类政务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须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权利人对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征询未向本办作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四)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因其内容不确定,不予公开。
 
第三章 网站政务信息分类公开发布管理
 
第十四条 各科室(局)、中心拟制的文件及其他信息,签发时确定为主动公开类政务信息的,按其所负责维护的机构编制网相对应栏目,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更新、撤换、删除已在机构编制网上发布的政务信息,信息员需报各科室(局)、中心负责人审批,再进行更新、撤换、删除,并做好信息的备份、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 向本办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历城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或在机构编制网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邮箱地址:lcbbdzzwzx@126.com。
第十七条 本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
第二十一条 网站后台登录的账号和密码由信息操作员负责保管,定期更换密码。
第二十二条 信息操作员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他人泄漏网站后台账户和密码,不得在非办公设备上使用管理账号和密码。
第二十三条 严禁未获授权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机构编制网政务信息发布管理系统,参与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以上情况均视为非法入侵网站系统,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各科室(局)、中心信息员应在信息公开发布当天再次确认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并在《历城区编办网站内容发布审批复核表》(附件3)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所发布政务信息引起不良影响或出现信息泄密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机构编制网提供的政务信息与其掌握的信息不符的,可以向本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本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办监督检查科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88012310。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机构编制网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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