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济政字【2015】43号)有关规定及《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通知》(济编办发【2016】52号)的要求,现调整我区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要素。其中,一、合并区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二、取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6项;三、新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13项;四、变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行政权力事项40项(子项75项); 附件1:历城区林业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合并) 附件2: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取消) 附件3: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新增) 附件4:历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变更) 区编办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