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职能办《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济职能办发〔201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规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的环节和相关材料。对于不再开具的村(社区)证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解释、衔接、协调等工作,避免影响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关于公布济南市村(社区)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的通知》
济南市历城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