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的通知》(济历城编发[2016]17号)要求,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更名为“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增加区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及相关管理工作职责。
自即日起,启用“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原“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