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济南市历城区编办对《历城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规范。《目录》共列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179项(行政许可事项1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目录》调整规范工作涉及行政审批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间调整及增减权力事项共7项,其中,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3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1项。 《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办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承诺时限、是否收费等。《目录》公布后,各有关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目录》调整完善要按照《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济政字〔2015〕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济南市历城区编办 程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