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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编办三举措明确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日期:2017-09-06   浏览量:

 

为确保2017年度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科学有效,历城区编办通过三个举措,逐步明确考核评分标准。

一、全面客观,草拟综合指标。历城区编办按照“摸底”和“结合”的方法,在上年综合指标基础上,全面统一、客观公正地进行综合指标设置。一是全面摸底上年综合指标考核评分效果,通过实地座谈和翻阅材料的途径,系统总结综合指标内容的必要性、分值设置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修正完善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设置。二是结合2017年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梳理细化并择取适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使用的部分考核内容,进一步充实综合指标设置。

二、动态调整,启动专项指标报送。历城区编办提出专项指标要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对于新增、取消、划出的职责应及时在上年指标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之前,区编办制发《关于报送2017年度历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项指标的通知》,正式启动各部门专项指标报送工作。《通知》明确专项指标由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三大部分构成,同时细化专项指标设置的原则和标准,要求专项指标格式采取分类设置方式,分值设置应逐项分解、逻辑准确,内容设置应客观,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三、精准量化,严格审核专项指标。历城区编办审核专项指标时,以审核事业单位全年工作是否全方位纳入为基本原则,切忌出现避重就轻,为得高分去掉部分难以完成的指标的现象。一是审核专项考核指标坚持以法律法规、编委编办核定的事业单位职责、主管部门“三定”相关职责、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及业务部门考核任务为主要依据。二是审核指标内容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通过量化指标,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三是审核时突出事业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目标要求,同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区级单位的年度总体要求,充分体现目标引领作用。四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进行审核,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明确事业单位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工作,动态调整考核指标,确保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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