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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五举措”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日期:2017-02-15   浏览量:

自中央提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以来,历城区通盘谋划,立抓立管,以四项务实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济南市关于控编减编的各项工作部署,成效显著,确保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加强人员管理。结合历城实际,会同纪委、组织、监察、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机构编制采取精细化管理。通过两年的时间逐步完善了全区在编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与财政预算、社会保障相互协调配套的控制约束机制,强化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二是严格用编计划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要求,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上级下达的补充人员计划,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形成用编联动机制,严格用编计划审批。在制定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区外调入等计划时,与人社局同步进行,与所有申报用编单位对接,严把数量、质量两道关卡,在满足各单位工作需求的基础上,避免无谓的编制使用,保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对于超编、满编或职能弱化、体制机制面临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安排补充人员计划。近年几年来,通过严控调入人员、减少招考招聘人员等方法使全区财政供养人员呈逐年减少趋势,机关工勤人员只出不进。

三是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益。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印发了《关于精简压缩历城区编制的通知》,按照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精减压缩,对精简压缩编制后的超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将人员调整到编制限额以内,确保今后五年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对于收回编制,由区委、区政府统筹掌握、动态管理,调剂用于全区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行业,发挥现有编制使用效益。

四是合理运用考核杠杆,形成部门间“只减不增”任务落实的合力。以日常管理实绩为主要依据,在党委政府综合考评体系中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以考核杠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主体作用的发挥,形成“只减不增”任务落实的合力。

五是创新宣传,由点推面。依托“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审计、机构编制事项调研工作”等时机,以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为主线,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有力促进机构编制意识和“只减不增”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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