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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编办依据动态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长效机制
日期:2017-01-10   浏览量:

按照《济南市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在公布权力清单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责调整等情况,适时对各部门的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推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济南市历城区编办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动态管理部门(单位)和纳入清单权力类别。明确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单位)包括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纳入清单的权力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以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

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办法规定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发生新增、取消或下放的,由实施部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法制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整合或对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名称等要素进行调整的,经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予以调整。

三是严格执行违规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办法的规定,出现违反规定相关情况,由区机构编制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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