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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 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
日期:2016-11-22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2014年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后,在强化措施办法,改进监管方式,规范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为此,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省编办〈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就完善事业

单位监管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努力推动工作重心由“登记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1.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在全区重点领域全面推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围绕考核指标、方法程序、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健全考核政策体系,认真搞好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对人民群众关注和通过举报投诉、年度报告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对查处情况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开。

3.努力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召开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将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不真实以及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规范其行为。同时,将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4.监督事业单位履行章程。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的运行规则,也是监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章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

5.强化舆论导向。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确保监管力度不削弱,切实监督事业单位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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