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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编办严格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
日期:2016-06-27   浏览量:

 

为配合历城区政府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历城区编办,严格做好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正处罚信息双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
一、落实“双公示”责任主体
    区编办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方式,明确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牵头本单位“双公示”工作,并明确了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
    按照要求,区编办严格按照本单位权力清单,梳理了本单位“双公示”清单,形成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包括三个行政许可事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和一个行政处罚事项“违反变更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管理规定,以及违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同时,明确行政许可类信息应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许可事项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内容,行政处罚类信息应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等信息。
三、严格“双公示”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公示信息脫密脱敏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是严格落实统一标识要求。公示中所涉及的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
三是严格落实相关公示方式和公示窗口要求。在“双公示”项目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区编办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区政府相关网站,全面、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历城区编办于3月31日起至今,已公示6项行政许可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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