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为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相关工作,济南市历城区编办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认真学习《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权法》、《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了解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目的、难点等问题,为下一步开展不动产职责整合提供政策支持依据。 二是加强调研,摸清不动产登记现状。根据市编办通知要求,向国土、林业、住建、农业等部门下发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调研提纲,了解全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林权登记、房屋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部门、人员编制现状、工作运行机制等情况,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是认真思考,积极探讨不动产职责整合模式。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职责整合模式、市区权限划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提供参考。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中理顺职责、服务群众的大事,也是构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下一步,历城区编办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入调研、深入思考,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相关工作。 |